第四聊 法律過後

2018010715:22

在上一聊提到了法律存在的意義,但法律的執行只是過程,更重要的是法律過後人是否能重新回歸於社會。

 

有看過“悲慘世界”的朋友們一定可以感受到,明明已經為自己所犯下的錯付完了代價,但身上的標記卻如影隨形的依附著,

被人看不起、同工不同酬、各種異樣眼光與嘲弄壓得人喘不過氣,沒有翻身的機會。

在台灣或許多國家仍有這樣的狀況,有些公司在入職前甚至會要求“良民證”(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~),封殺了他們重新回歸的機會。

這樣得弊病有些人早已察覺,並為之付出努力。但在大環境的思維沒有轉變之前,這些努力仍只有杯水車薪。

 

對於這個議題我有兩個方向的想法

1. 法律執行後,他願意遵守社會的規範嗎?

這裡我不想用好人這個詞,因為沒有犯過罪責的社會人也不見得就是好人。

一個人會傷害社會一定有他的原因,而這個原因是否在他服完了刑期就一定不會再犯呢? 未必吧,這也是大眾所擔心的事。

我認為這個原因必須在法律執行的過程中消除掉,唯有消除大眾的疑慮才有接受的可能,不然換來的只能是防備。

若對象是因為衝動而犯錯,那就讓他去看看他的舉動所帶給人們的傷痛,為他的錯對社會進行彌補。

若對象是因為利益而犯罪,那就收回他所有的利益所得,並封死這樣行為所帶來的利益,明確的讓他知道此路是不可行的,斷了他的念頭。

唯有確認他願意遵守社會的規範,社會才能真正的接納。

 

2. 培養在社會生存的能力

這是一項艱難的任務,難的不是技術的養成,而是面對社會的艱困。

有許多走入歧途的人是因為在正路看不到盼望,因此才走偏的。因此要將每個人導向幸福的道路,何其難。

不過我這邊到是有一個建議,是我很早以前在教會看到的運作模式。

那邊的教會像一個家,平日會煮飯給大家吃,講講教義,大家聚會這個樣子。

也就是說如果在各個社區、地方都有一個類似家的場所,在你失意的時候仍不會餓肚子、有人陪伴談心,

遇到問題能彼此討論、相互幫忙,我相信這不只是面對更生人,對於社會大眾都是一股相當有力的強心針。

(我認為以政府的力量運作起來所耗費的錢財應該不大,難的應該是推廣與維持。這當中一定會遇到諸多困難,但並不是無法達成的事。)

(ps. 那教會已經好久沒去了,不是祂不好,只是我始終無法認同基督教的教義罷了。

那教會一開始不會要求你什麼就像把你當客人,時間久了之後在你裡能所及的基礎上慢慢負擔一些教會事宜,我覺得這樣的融入方式是真的不錯,會讓人成長、歸屬感的。)

 

以上是我的一些淺見~~